广东省爱促会会员责任和权益的补存说明

作为在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式登记注册接受管理的社会公益民间团体,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凡热爱祖国、拥护军队、遵纪守法、赞成本会章程、有志愿加入本会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随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申请办理登记入会手续。

一 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会员责任

1  严格遵守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章程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组织领导,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以爱促会成员名义从事与爱促会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

2 积极参加爱促会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每个会员每年不能少于一次以上参与爱促会召集的会议及相关集体组织活动。

3 主动参加会员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工作、业务、服务等方面的互动交流,发挥各个会员单位和个人与各级党委政府间的沟通资源优势,支持和配合会员单位和个人工作的开展,共同为爱促会会员单位和个人的成长进步发展做贡献。

4  自觉在一届四年任期内按照章程规定分不同情况缴纳会费,其中常务副会长单位一届10万元;副会长单位一届6万元;常务理事单位一届3万元;理事单位一届1万元等。(会费可一次性交齐,也可分两次或一年一次交)有条件为爱促会正常工作提供会务活动、实物保障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折成会费予以核算。

二 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会员权益

1 每个会员可以充分享有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

2  爱促会会员分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普通会员五个级别,在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基础上,不同级别的会员还可分别享有各自的以下权益:

【1】常务副会长:A、请爱促会特邀贵宾暨省、军级以上退休首长给常务副会长所在单位授予 “广东省爱国拥军优秀企业”牌匾;B、请爱促会特邀贵宾暨省、军级以上退休首长给常务副会长本人授予 “广东省爱国拥军优秀企业家”证书;C、每年每个季度可以参加一次爱促会以“爱国、拥军、优属、扶贫、助教”等为主题组织的集体活动;D、每年八一、春节各参加一次爱促会组织到各地陆、海、空、火箭军、武警部队和对著名英烈模范个人的拥军、优属慰问活动;E、在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网站上建立单位或个人链接版块,可以每季度一次更新宣传内容,并安排一次《广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和《南方日报》“爱国拥军”专题栏目采访报道;F、在《爱国拥军》季刊杂志上每期都刊登常务副会长单位署名,轮流刊登一次常务副会长单位广告宣传页面;G、常务副会长本人可加入爱促会会长微信群,以方便爱促会工作交流沟通;H、可以参加爱促会不定期组织的有关爱国拥军社会活动。J、可以参加会员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工作、业务、服务等方面的互动交流,享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爱促会与各级党委政府间的沟通资源优势,帮助解决有关实际问题,分享会员单位和个人工作之间的支持和配合。

【2】副会长:A、请爱促会特邀贵宾暨省、军级以上退休首长给副会长所在单位授予 “广东省爱国拥军优秀企业”牌匾;B、请爱促会特邀贵宾暨省、军级以上退休首长给副会长本人授予 “广东省爱国拥军优秀企业家”证书;C、每年每个季度可以参加一次爱促会以“爱国、拥军、优属、扶贫、助教”等为主题组织的集体活动;D、可以参加爱促会不定期组织的有关爱国拥军社会活动。E、可以参加会员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工作、业务、服务等方面的互动交流,享受爱促会与各级党委政府间的沟通资源优势,解决有关实际问题,分享会员单位和个人工作之间的支持和配合。

【3】常务理事:A、每年每个季度可以参加一次爱促会以“爱国、拥军、优属、扶贫、助教”等为主题组织的集体活动;B、可以参加爱促会不定期组织的有关爱国拥军社会活动。C、可以参加会员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工作、业务、服务等方面的互动交流,享受爱促会与各级党委政府间的沟通资源优势,解决有关实际问题,分享会员单位和个人工作之间的支持和配合。

【4】理事: A、可以参加爱促会不定期组织的有关爱国拥军社会活动。B、可以参加会员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工作、业务、服务等方面的互动交流,享受爱促会与各级党委政府间的沟通资源优势,解决有关实际问题,分享会员单位和个人工作之间的支持和配合。

【5】普通会员:可以参加会员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工作、业务、服务等方面的互动交流,享受爱促会与各级党委政府间的沟通资源优势,解决有关实际问题,分享会员单位和个人工作之间的支持和配合。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ꄲ 新闻动态 ꄲ 广东省爱促会会员责任和权益的补存说明
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